美術館閉館後,我來到位於塞納河左岸、面朝聖母院的英文二手書店Shakespear and Company朝聖。

文:賴怡忠(讀錯書,入錯行,生錯時代的政治邊緣人) 4、5月對於華府的印太外交來說是忙碌異常,4月底先是有韓國總統尹錫悅,菲律賓總統小馬可仕(Ferdinand Marcos Jr.)緊接其後也跟著訪問華府。這個修正預計在今年中會完成。

首届国家最高科技奖得主吴文俊院士逝世

過去文在寅擔任總統會同意這個說法,但隨即韓國外交部立即表示韓國對中國政策不變,對台灣依然持守一中政策,顯然有意降低外界預期。此外,美韓於2021年底的「安全諮商會議」(Security Consultative Committee)就達成要對美韓聯合軍事計畫(Oplan)進行修正的共識。雖然在2021年5月的美韓峰會就提到重視台海和平穩定,但是此次,一方面是韓國政黨輪替後的峰會發言,同時也是在美韓準備對同盟關係提升的背景之下,因此更具不同意義。只是此舉會形同破壞日本非核三原則的「不引入」,因此可行性還屬於未知。從台灣的角度看,這些聲明可說是強化了第一島鏈的制中戰略態勢,對於穩定台海情勢有正面效果。

將台海問題與兩韓問題並列,且強調是世界問題,還說堅決反對以武力改變現狀,尹錫悅的說法顯然較文在寅前進許多。但這次韓國總統不僅支持這個主張,還進一步表示台海問題同兩韓問題一樣,是世界都會關心的問題,更表示台海緊張是(中國)企圖以武力改變現狀所致,韓國對此堅決反對。然而,雙方真的是因為政治理念而大打出手或互相侮辱嗎?這必須藉由田野或訪談方可一窺全貌。

作為一個商業者,其主要的目的原本就是維持商業行為。從幾個報導可以得知,警方跟愛國同心會或統促黨的關係並不差,但仍會因為法輪功的投訴而必須對愛國同心會做出相對應的行為。然而,法輪功要去干擾愛國同心會唱歌或搖旗並非易事,這造成幾乎都是由愛國同心會發難去「移動」法輪功的物品。當場域論被選擇之後,文本與田野可以協助角色盤點,並進一步在互動關係之中確認邊界。

如此一來,如果參與者不具備動能,或者沒有彼此互動,甚至是純然的被壓抑,則根本無法形成為「場域」,充其量只是一個物理空間(space)而已。由於101前有許多中國遊客,並由觀傳局負責,政治上,台北市長為了讓人覺得他對於此事有解決的對策(在台北市長選舉辯論就變成一個重要的政治議題),會派警察在那邊站崗,因而出現法輪功站那邊練功,警察在旁邊看的場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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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形成這樣的情況並不是資本不重要,而是在現場,法輪功相較之下比較注重象徵資本,並強調和平(真善忍)符號,不願打破相關的內規。另一方面,相較於愛國同心會或其他來干擾的親中人士,法輪功的臉孔時常更換(輪班),使得雙方即使都是擁有資源者,但法輪功的輪班制讓在場的抗議者多半僅能遵守抽象規則,無法從長期的抗議中獲取場域知識(累積資本),進而改變作為。從這個角度看來,即使物理上台北市並不在這個場域,但是其政治上的影響已經決定場域可能會長成什麼樣子。此時,並不是第一線的執法者(警察)來劃分法律的範圍,反而是檢舉者(商業公司)劃分了法律的範圍。

以本研究所觀察之抗爭為例,在2015年以前,大部分警察都是在取締愛國同心會違規停車而已,而檢舉的原因大部分是因為路人的不滿。這個研議把現場定調為「妨礙秩序」。而本研究從文本與田野的爬梳得到一些線索:報案人常常不是爭議者。在這樣的情形之下,要確認法輪功動能最好的辦法,就是透過歷史了解其在執法中扮演的角色,而媒體報導與判決等分析方式即為適合的素材。

各方的政治性理念通常必須要「表意」,因此現場除了舞蹈、靜坐、唱歌等肢體活動,更要有宣傳品、聲音、影像等工具。文:沈伯洋 從法輪功抗爭看警察執法的法律社會學研究 如何劃定邊界? 雖然法輪功抗爭場合有多重參與者,但並非有多重參與者即適合使用場域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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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法輪功為例,在歷史回顧上,可以明確得知其所追求的價值為「認清中共」且進行弘法,並透過活動來塑造法輪功的公共意象:如在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對街靜坐、在時代廣場地鐵站進行受宗教迫害的表演、展示學員在中國受迫害的影像、發文宣等,有時法輪功學員亦使用人權法庭和法院申訴作為對抗。這個邊界從較遠的角色如101與台北市,預先決定了場所的初級規則和可被允許的利害關係者,從而形成執法場域的邊界。

亦即,該場域中兩個群體都擁有資本,卻使用了不同的慣習作為表現,而在競爭的關係當中形成了主被動的關係,且主被動關係並不受資本大小所影響。2015年,101大樓研議「台北101公共開放空間使用規定」草案,並宣稱違反社會秩序、妨害風化者,經保全勸導不改,將會報警2015年,101大樓研議「台北101公共開放空間使用規定」草案,並宣稱違反社會秩序、妨害風化者,經保全勸導不改,將會報警。101大樓作為一個角色,經常報警,其理由不外乎是妨礙行人通行、妨礙商家等理由。在這樣的情形之下,要確認法輪功動能最好的辦法,就是透過歷史了解其在執法中扮演的角色,而媒體報導與判決等分析方式即為適合的素材。法輪功附近作為一個抗議場域,其實並不是紛爭主要的發起者,警察也不是爭議範圍的劃分者。

從此可知,法輪功具備跨國的法律知識,擁有高度的象徵與社會資本,因此在抗議場合上,未必會是一般理解的被動受害者,甚至有強烈的法律解釋權。各方的政治性理念通常必須要「表意」,因此現場除了舞蹈、靜坐、唱歌等肢體活動,更要有宣傳品、聲音、影像等工具。

場域與慣習乃密不可分的概念,而各個參與者勢必帶著自我的資本與氣息在場域互動,在互動過程產生位階並形成場域。當場域論被選擇之後,文本與田野可以協助角色盤點,並進一步在互動關係之中確認邊界。

從這個角度看來,即使物理上台北市並不在這個場域,但是其政治上的影響已經決定場域可能會長成什麼樣子。若再進一步以關鍵字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尋,共可得75件裁判。

然而,雙方真的是因為政治理念而大打出手或互相侮辱嗎?這必須藉由田野或訪談方可一窺全貌。首先,雖然團體彼此理念不同,但是每天在該場所見面,基本上會保持一定的距離,因此衝突通常發生在彼此過度靠近的時刻,而這個時刻未必是雙方物理距離的靠近。這個邊界從較遠的角色如101與台北市,預先決定了場所的初級規則和可被允許的利害關係者,從而形成執法場域的邊界。以本研究所觀察之抗爭為例,在2015年以前,大部分警察都是在取締愛國同心會違規停車而已,而檢舉的原因大部分是因為路人的不滿。

使用此類工具的多屬法輪功,愛國同心會則較習慣用唱歌或搖五星旗等方式。而本研究從文本與田野的爬梳得到一些線索:報案人常常不是爭議者。

作為一個商業者,其主要的目的原本就是維持商業行為。文:沈伯洋 從法輪功抗爭看警察執法的法律社會學研究 如何劃定邊界? 雖然法輪功抗爭場合有多重參與者,但並非有多重參與者即適合使用場域論。

從幾個報導可以得知,警方跟愛國同心會或統促黨的關係並不差,但仍會因為法輪功的投訴而必須對愛國同心會做出相對應的行為。這個研議把現場定調為「妨礙秩序」。

亦即,該場域中兩個群體都擁有資本,卻使用了不同的慣習作為表現,而在競爭的關係當中形成了主被動的關係,且主被動關係並不受資本大小所影響。以法輪功為例,在歷史回顧上,可以明確得知其所追求的價值為「認清中共」且進行弘法,並透過活動來塑造法輪功的公共意象:如在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對街靜坐、在時代廣場地鐵站進行受宗教迫害的表演、展示學員在中國受迫害的影像、發文宣等,有時法輪功學員亦使用人權法庭和法院申訴作為對抗。如此一來,如果參與者不具備動能,或者沒有彼此互動,甚至是純然的被壓抑,則根本無法形成為「場域」,充其量只是一個物理空間(space)而已。因此在被動的狀況之下,參與者的動能應可確認,代表場域論較適合分析當下的情境,且與一般被害者報案不同,此時宣稱的被害者是在現場等待裁決,而非填完單子回去等候通知,多方的象徵符號可說是直接碰撞。

但從資料可以發現,媒體報導的現場與判決可說不盡相同,而其不同的原因就在於「帶入法院」與「現場執法」是兩回事:爭議在現場被解決的部分,就不易進入法院,但尚未解決的部分,也未必會進入法院。理論如何互補? 假設以判決為主,僅可得知,十年來現場主要的衝突來源是「宣傳政治理念」(42次),其餘是蒐證拍攝(16次)以及互相詆毀(6次)。

另一方面,相較於愛國同心會或其他來干擾的親中人士,法輪功的臉孔時常更換(輪班),使得雙方即使都是擁有資源者,但法輪功的輪班制讓在場的抗議者多半僅能遵守抽象規則,無法從長期的抗議中獲取場域知識(累積資本),進而改變作為。由於101前有許多中國遊客,並由觀傳局負責,政治上,台北市長為了讓人覺得他對於此事有解決的對策(在台北市長選舉辯論就變成一個重要的政治議題),會派警察在那邊站崗,因而出現法輪功站那邊練功,警察在旁邊看的場景。

因此,當此商業目的明文化之後,雖然101不是執法者,但是101等於劃分了法律的界線,告訴在場所有的抗議者:如果發生了什麼事情,沒有符合我的規則,那麼我就會報警。此時,並不是第一線的執法者(警察)來劃分法律的範圍,反而是檢舉者(商業公司)劃分了法律的範圍。

文章发布:2025-04-05 20:21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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